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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

【时 效 性】 建办质函[2015]72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管理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

  为落实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进各地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我部决定建立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情况月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情况月报制度。请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将本地区7月、8月、9月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月报表(见附件1),于下月度10日前报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各地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应于2015年9月30日前初步完成,并于10月30日前将排查工作总结报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二、建立老楼危楼安全整治情况月报制度。请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于每月10日前将本地区上月度老楼危楼安全整治工作月报表(见附件2)报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此项月报工作持续至2015年底。

  三、请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填写省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排查整治工作联络信息表(见附件3),于2015年8月10日前报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联 系 人:范宏柱

  联系电话:010-58933293  58934250(传真)

  邮    箱:zhiliangsi@163.com

  附件:1.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月报表

     2.老楼危楼安全整治工作月报表

     3.省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排查整治工作联络信息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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