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国烟专1993年第2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工商法规 | |
【法规层次】 | 122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陕西省烟草专卖局:
你局陕烟专管字〔1993〕071号文《关于对非法加工烟用成型滤嘴棒的设备、丝束及成品处理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专卖品属于违反《烟草专卖法》的行为,你局应按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有关企业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二、对非法加工烟用成型滤嘴棒的设备和丝束,你局应依照烟草专卖管理的有关规定监督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