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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03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为落实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个人所得税法,我们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18年11月4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是:http://www.mof.gov.cn)首页《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是:http://lisms.mof.gov.cn/lisms/action/loginAction.do?loginCookie=loginCookie)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条法司(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个税实施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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