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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省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吉民工发[1998]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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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促进福利企业的改制、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确保正确的发展方向,把国家对福利企业优惠扶持政策落到实处,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现就做好一九九八年度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工作的原则、重点和标准今年年检工作的原则是以坚持“三个有利于”为前提,以国家《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确保福利企业的发展方向,确保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年检工作的重点是严格清理假冒福利企业,维护国家对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严肃性,要加强对福利企业减免税金管理、使用的审计工作,特别是新办、改制福利企业减免税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严防公有资产的流失。

    年检标准按国家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利企业行政监督严格检查清理假冒福利企业的通知》(民福发[1994]18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年检的范围和程序全省凡领取国家民政部统一制发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各类福利企业,均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一九九八年度福利企业资格年检认定。

    年检分自检、联检和复检三个步骤进行,层层落实责任制。

    首先,福利企业要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搞好企业自检,然后向县(市、区)民政、税务部门提交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社会福利企业年检报告书》,和本企业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正、副本及企业各种资格证件。

    其次,市、州、县(市、区)民政、税务部门要抽调专人组成联合工作组,统一部署,协调行动,严格按照年检的标准逐级组织检查,并分别在《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年检记录栏内签注意见。

    最后,由省级民政和税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一九九八年度年检合格的福利企业进行复检。

    三、年检的时间一九九八年度全省社会福利企业年检认定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各市、州民政局于一九九九年二月十五日前将年检合格的福利企业名单一式十五份报送省民政厅工业办公室,重新注册登记。汇总后上报国家民政部,并抄送省国家税务局和省地方税务局。

    附:吉林省一九九八年度年检合格的社会福利企业名单格式(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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