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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企业财务快报报送及数据传输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财企[2008]1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财政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企业财务快报报送及数据传输工作的通知》(财办企[2008]3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市实际,对快报数据的传输方式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各上报快报的企业先确定快报数据是否涉密,如属涉密数据,应存储在涉密介质上,如涉密U盘,报送给各区县财政编报部门;如属非涉密数据,可通过各区县财政编报部门指定的邮件地址传输报送。

    二、各区县财政上报市财政的快报数据,应通过市财政局局内网进行报送。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八年五月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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