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大国税发[1998]22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辽宁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根据国税函[1998]144号、国税函[1998]371号、国税函[1998]375号文件精神,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大连证券交易营业部、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大连营业部、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从1998年度起并入总公司统一缴纳。
各分局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198号)和大连市国税局颁发的《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发[1998]204号)文件精神,对三家证券公司大连营业部进行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