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农业资源开发局、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办发〔2004〕45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