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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人才交流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时 效 性】 粤价函[2013]104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省人才服务局:

《关于明确人才交流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关于降低部分人才交流和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3]169号)已明确人事代理整体服务(每月收费标准40元/人,每年收费标准为380元/人)的服务内容保持不变,该收费项目包括办理“保存人事档案及保留人事关系”的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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