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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清理财政有偿使用资金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财资[1995]210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清理财政有偿使用资金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各单位要在主管局长领导下,由一个业务科牵头,做好此项工作,认真摸清本地区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的规模、投向、管理等基本情况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二、根据通知的基本精神,将你们开展清理工作采取的基本措施,工作进展情况及附表所需数据资料等于11月8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海淀区阜成路15号(市财政资金管理分局)

    联系人:张光宇  联系电话:8423355转2624

    附件:财政部关于开展清理财政有偿使用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地字〔1995〕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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