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皖地税函[2000]11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2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安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省物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的转制经济实体,仍行使部分政府职能,承担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其经费财政部门已停止划拨,主要来源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及我局的相关文件规定,并报经我局批准向下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所提费用全部用于公司人员工资、办公及业务费用支出。为配合国家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减轻企业负担,经研究决定,对省物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下属企业提取的总机构管理费暂免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