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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1号(关于进出境旅客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报文格式及临时接收地址)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海关法规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暂行规定》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3号公告,为保证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测试及试运行工作如期开展,海关总署决定临时使用SITA网地址BJSHGCA接收传输报文。报文格式为世界海关组织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制定的PAXLST报文标准,具体详见附件。请各航空公司按照上述要求,做好相应系统改造工作,尽快与全国海关信息中心联系系统测试,并于2008530日前完成测试。

信息中心联系人:张贺,联系电话:01085193321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海关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报文格式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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