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税分局,各区、县税务局,浦东新区财税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取得不在华履行职务的月份奖金确定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245号)(略)。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局,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199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