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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时 效 性】 鄂地税发[2009]2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湖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由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及表内、表间的勾稽关系较国税发〔2008〕101号文件有较大的改动,请各级税务机关认真组织学习,同时及时地做好年度申报表及填报说明的印制、下发工作。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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