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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蚕箔等货物应按农机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云国税函[1999]26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20 【文  号】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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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曲靖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曲靖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蚕箔等货物适用税目的请示》(曲国税发字[1 999]18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蚕箔、蚕簇、蚕网、枝剪属于农机范围中的小农具,应予以免征批发和零售环节增值税。此前实际执行与本批复不一致已征的税款不再退税。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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