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发〔2011〕12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行政法规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05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我省民族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取得了优异成绩,涌现出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鼓励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进一步促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等30个单位“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授予甄再跃等49名同志“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为全省改革开放和民族事业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新贡献。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各族人民要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榜样,自觉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同心同德,锐意进取,为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实现“两个率先”,建设和谐、美好江苏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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