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财监〔2021〕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03 | 【实施日期】 | 100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从事预算绩效评价业务,严格第三方机构执业质量监督管理,促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财 政 部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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