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财建﹝2013﹞18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106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专项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鼓励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和《国务院批转财政部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34号)要求,我们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