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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第二轮招标小油田免征矿区使用费问题的复函

【时 效 性】 财税字[1984]37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0103
【法规层次】 101 【文  号】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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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你公司11月29日关于在第二轮海洋石油招标中,对小油田免缴矿区使用费问题的函收悉。为了使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的第二轮招标具有更大的吸引力,有利于小油田的开发利用,我部同意,在第二轮海洋石油招标中,对高峰年产量低于200万吨的海上油田免缴矿区使用费。请你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在合同中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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