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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纳税申报表[简易申报]的通知

【时 效 性】 青地税发[2010]13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3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山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市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我局对定期定额的个体工商户实行双委托的银行扣款征收方式,但纳税人发生超定额补税及因各种原因发生银行扣款不成功情况时,其均需要到纳税服务厅进行自行申报。为统一规范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文书,市局在调研各单位目前在用文书基础上,制定《纳税申报表(简易申报)(见附件)。本申报表只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纳税申报,企业的纳税申报仍然使用目前在用的分税种申报表。本表自2010111日启用,但各单位目前在用的简易申报表可使用至今年年底。

 

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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