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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股东帐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股东帐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1999〕697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从11月1日起,证券公司向个人股东结付帐户资金利息时,全额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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