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云地税发[1997]5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云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对外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工商局;省外贸委、省财政厅、省外管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昆明海关关于对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通知》(云外经贸资字[1997]19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联合年检结束后,各地应对税务登记证年检情况进行总结,总结报告连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验证情况汇总表》,于五月十五日前上报省地税局征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