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中小河流治理财政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
现将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小河流治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