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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开发煤层气 页岩气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时 效 性】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03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油气田企业开发煤层气、页岩气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油气田企业从事煤层气、页岩气生产,以及为生产煤层气、页岩气提供生产性劳务,按照《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财税〔2009〕8号文件印发)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5月30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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