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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实行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就地分级入库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财预字[1999]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州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各地市州中心支行:

    为加强省级收入管理,经研究决定,从1999年1月1日起,改变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缴和结算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省与地市县各50%的比例就地分别缴入省库和地市、县国库。实行分级按比例入库后,省与地市不再进行这三项税收的年终结算。

    2.各地市州接此通知后,请及时将1999年已缴入地、市、县库的省级收入部分办理调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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