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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时 效 性】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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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其有关规定,现就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二、本规定自201011日起执行。本规定发布以前,企业发生的尚未处理的股权投资损失,按照本规定,准予在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

特此公告。

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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