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桂地税发[1997]21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广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市、县地方税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2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阻止欠税人出境撤控通知书》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分别印制使用外,《阻止欠税人出境布控申请表》、《阻止欠税人出境撤控申请表》由各地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分别印制使用。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上级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