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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铝矾土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时 效 性】 晋国税进发[1997]1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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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各出口企业:

    根据国税发[1996]1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货物退税税率对照表》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精神,现将铝矾土退税率明确如下:

    一、凡依耐火材料以17%税率征税的铝矾土,其出口退税率应为9%,各主管税务机关在进行计算机审核时,可将其进行人工挑过。

    二、凡依矿产品以13%税率征收的铝矾土,其出口退税率仍按《对照表》中规定的退税率执行。

    特此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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