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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企业所得税预缴中对偷税行为如何认定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冀国税二发[1996]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河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6]8号《关于在企业所得税预缴中对偷税行为如何认定问题的复函》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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