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在省级机关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办发〔2005〕4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