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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第一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

【时 效 性】 桂财税〔2012〕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9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广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南宁海关各隶属海关:

  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第一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1〕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政厅 南宁海关 国家税务局

  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关于“十二五”期间第一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1〕63号)的规定,经审定,“十二五”期间第一批共有1艘中资“方便旗”船舶可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具体船舶清单见附件。享受优惠的船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及相关规定办理船舶登记手续。

  附件: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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