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如何理解《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条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工商标字1991年第10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一九九一年三月十四日《关于如何理解〈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中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条所述的“其他商标事宜”,包括查处商标侵权案件。

    香港山顿国际有限公司不是中国法人,因此,该公司应依《商标法》第十条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组织代理有关商标侵权案件事宜。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