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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川国税函[1999]51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四川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9]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发现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及建议,请及时上报省局(政策法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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