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贫困县农村信用社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
云国税发[1998]132号 |
【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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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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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100108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云南 |
【首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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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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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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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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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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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贫困县农村信用社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0号)转发给你们,对国家确定的我省73个贫困县的农村信用社在2000年12月31日以前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贫困县名单见云国税所字[1994]9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