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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贫困县农村信用社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云国税发[1998]13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云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贫困县农村信用社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0号)转发给你们,对国家确定的我省73个贫困县的农村信用社在2000年12月31日以前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贫困县名单见云国税所字[1994]9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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