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5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会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B种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国发明电[1999]1号),现将执行调整印花税税率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调整印花税税率的股票为B种股票;
二、印花税税率从原按成交金额的4‰调至3‰;
三、调整印花税税率的日期从六月一日起;
四、鉴于印花税由各会员单位代理征收,因此,各单位须根据上述事项对本单位的系统有关参数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