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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国税[1999]10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12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45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依照执行。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技术收入需经技术市场认定,“科研机构”需经市科委和市国、地税局共同认定,“高等学校”为普教性高校。

1999年7月1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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