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检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9]15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报告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