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桂财社〔2011〕15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9 | 【实施日期】 | 101100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广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县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办: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21号)精神,扎实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落实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收支核定操作指导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执行。各地要全面掌握情况,对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有关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 政 厅 卫 生 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