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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贸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黑地税发[1998]9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黑龙江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贸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24号)转发给你们。为支持我省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贸易企业发展,经请示省政府批准,从1998年起到2000年底,给予你县民贸企业免征所得税三年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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