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公通字[1995]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1100 | |
【法规层次】 | 123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计划单列市公安局:
公安机关预审部门担负着拘捕、审讯人犯,调查取证、追捕逃犯、侦破积案、隐案,深挖犯罪以及管理教育人犯等繁重任务,在打击刑事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切实保证预审办案任务的完成,经商财政部同意,预审办案经费列入公安业务费开支范围。各地应根据实际需要与财力可能,予以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