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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和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财会〔2013〕20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48 【实施日期】 会计制度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事业单位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财政部制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函〔2013〕1号),现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市《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结合我市事业单位会计管理的需要,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从促进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的高度,认识修订《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重要意义
    修订《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 〔2011〕5号)的有关精神,适应财政改革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更好地服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加强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增强事业单位发展活力;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促进事业单位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有利于全面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政对事业单位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行为,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确保《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落实到位
    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财务、预算、资产、成本等方面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高会计处理的规范性和统一性,促进会计核算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的有机结合,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促进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认真做好《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培训工作
    为保证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学习掌握《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根据财政部培训要做到“全覆盖”和“无死角”的要求,我市将组织《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培训。培训分为两个层次进行,一是全市师资、区县财政局和市级财会机构负责人培训,由市财政局组织;二是各单位财会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培训,由市各主管部门和区县财政局组织,市财政局给予帮助指导。
    各单位贯彻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财政局(会计处)。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2013年2月5日

附件: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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