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渝地税发[2008]4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重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转发给你们,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规定执行, 不得超越权限擅自扩大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有关执行范围,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汇报,以确保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到位。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