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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铁路企业征收车船使用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地税二[1995]7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车船税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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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各地方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八五”后两年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5号精神,对铁路企业暂免征收车船使用税规定的期限已到。对在我市征税范围内的上述铁路企业的车船,自1996年1月1日起,按税法规定照章征收车船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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