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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数额的通知

【时 效 性】 公通字[1996]6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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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现就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数额规定如下:

    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在做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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