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办发〔2013〕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行政法规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江苏人居环境奖的有关规定,经申报城市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授予常州市、镇江市、金坛市2012年度江苏人居环境奖。
希望获奖城市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在创建优秀人居环境方面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牢固树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宜居的理念,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大力推进美好城乡建设,加快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品质,努力提升城乡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