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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制税则司关于三线搬迁企业设立的新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复函

【时 效 性】 财税函字[2000]2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你办《关于湖南省三线调迁企业设立的新企业有关情况的报告》(财驻湘监字[1999]47号)收悉,根据财税字[1999]73号文件和财税函字[2000]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自200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以按照财税字[1999]73号文件的规定享受三线调迁企业设立的新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享受三线搬迁税收优惠政策新企业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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