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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长庆石油勘探局主管税务机关的通知

【时 效 性】 陕国税函[1998]34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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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石油勘探局:

    1998年,长庆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长庆局)局机关及总核算机构已由甘肃省庆阳地区迁入陕西省西安市。为了提前做好长庆局税务登记变更后税务管理衔接的准备工作,保证《四省区座谈会议纪要》的贯彻执行和1999年对长庆局税务管理、协调服务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73号及有关税法规定,经与四省、区国家税务协商及长庆局提出需尽快明确其主管税务机关的意见,经我局1998年11月9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为长庆局的主管税务机关,并在其分局内设置长庆油田税务管理科,具体负责对长庆局的税务管理工作。本通知下发后,我局将要求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长庆油田税务管理科尽快加强与长庆局及有关省、自治区、地、市国家税务局的联系,并请有关方面给予支持、配合,以便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面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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