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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标识的公示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8100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为加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树立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良好形象,文化部在广泛调研各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基础上,经多次征集和修改,确定了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标识。现将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标识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7个工作日,即2011年7月14日至20日。

  异议受理单位: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综合执法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电话:010-59881899、59881896

  特此公示。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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