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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标识的公示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8100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为加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树立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良好形象,文化部在广泛调研各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基础上,经多次征集和修改,确定了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标识。现将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标识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7个工作日,即2011年7月14日至20日。
异议受理单位: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综合执法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电话:010-59881899、59881896
特此公示。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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