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闽财企〔2011〕6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0 | 【实施日期】 | 101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福建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福建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
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经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发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激励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我们对《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企〔2008〕41号)进行了修订,形成《福建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原《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企〔2008〕41号)同时废止。
附件: 福建省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