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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对生产销售用于发射国外卫星的火箭及部件免征增值税、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陕国税函[1998]6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陕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西安市、宝鸡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生产销售用于发射国外卫星的火箭及部件免征增值税、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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