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京财税[1997]120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北京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93号《关于易地安置随军遗属建房适用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安置随军遗属建房适用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7]93号